中外合资企业,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,是指依据《*人民共和国公**》、《*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,由外国公司、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、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资经营企业。 *条件 1、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2、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 3、注册资本:科技、服务业不少于10万,生产加工业不少于15万(其中中、外各方出资均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%。) 4、经营项目必须附合**颁发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 提供资料 1、中、外双方合法开业证明 (1)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(2)外方企业提供开业登记证复印件,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2、中、外双方的"资信证明"(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) (1)中方由 银行出具 (2)外方由 银行出具(有效期不得**过三个月) 3、董事、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 (护照)复印件 4、董事"委派书"和正、副总经理"推荐书"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、法定代表人 (护照)复印件、简历、照片(1寸1张) 6、公司住所(经营场所)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注册流程 1.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; 2. 授权委托书; 3.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(一式两份原件); 4. 项目申请报告书(内附提纲供参考,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); 5. 企业章程(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); 6. 董事会成员名单; 7.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(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 照或sfz复印件); 8.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(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,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 照或sfz件复印件); 9.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,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(原件)及其sfz 复印件;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sfz复印件,闽台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; 10. 投资者开 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; 11. **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、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、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**申请批复,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〉(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); 12.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(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、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 明复印件); 13.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\ 资料。